法律分析:無論是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有房屋的,均可進行抵押。下述材料備齊后,承辦人審核并交領導批準,發給抵押許可證,項目單位憑抵押許可證即可向銀行申請貸款,并與之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簽訂后雙方到土地房產局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承辦人向抵押權人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手續所需資料及程序
所需資料(一式一份):
(一)抵押申請書(土地分局提供文本);
(二)土地使用證正本及復印件;
(三)土地評估報告;
(四)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材料及平面圖;
(五)曾經設定抵押權的土地,重新辦理土地抵押手續時,應提交上次核發的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和銀行開具的還款證明;
(六)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一、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土地使用證由土地所在地的國土部門進行辦理。
(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一級市場)
1、所需資料:
a、企業工商執照(復印件);
b、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d、規劃許可證與規劃紅線圖;
e、企業的入園協議(復印件);
f、出讓宗地界址圖;
g、宗地界址圖;
h、招、拍、掛的資料和成交確認書;
i、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j、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訖憑證(帶原件現場查驗后復印);
k、契稅繳訖憑證;
l、土地審批單;
m、土地征用的證明材料。
(二)二級市場辦證
1、所需資料:
a、轉、受讓雙方企業工商執照(復印件);
b、轉、受讓雙方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c、轉、受讓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d、規劃許可證與規劃紅線圖;(復印件)
e、轉讓協議;
f、轉讓宗地界址圖;
g、宗地界址圖;
h、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繳訖憑證(帶原件現場查驗后復印);
i、其它稅費繳訖憑證;
j:轉讓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k、協辦函(國土分局)
(三)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1、所需資料:
a、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審批單;
b、省、市、縣土地征用審批單;
c、土地征用經線圖或國有土地劃拔、出讓、轉讓宗地圖;
d、建設用地規劃審批單、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單;
e、建設用地放線,驗線單;f、建設項目產項文件、批復;
g、建筑布局平面圖、建筑設計平面圖;建設用地申請報告;
h、土地使用證的復印件、法人身份證明(已具備第h項資料的不需要第a、b項資料。
(四)辦理(土地抵押)他項權證
1、所需資料:
a、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企業工商執照(復印件);
b、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c、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d、貸款(抵押)合同e、土地評估(備案);
f、協辦函(國土分局)。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主債務合同;
2、抵押合同;
3、土地使用權證;
4、申請人身份證明;
5、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6、地價評估及確認報告。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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