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劃撥用地設立抵押須符合評估地價總值的70%,不超過評估地價總值的45%。依據最高法院通知,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視為批準,無需額外審批。
法律分析
國有劃撥用地設立抵押,有效抵押擔保率不得超過評估地價總值扣除補交出讓金余額的70%,也即不得超過評估地價總值的45%。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規定:以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為標的物設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視同已經具有審批權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不必再另行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審批手續。
拓展延伸
辦理土地抵押貸款的條件和流程
辦理土地抵押貸款的條件和流程通常需要滿足以下要求:首先,借款人需要擁有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并能提供相應的土地證明文件。其次,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需要良好,包括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良好的信用記錄。此外,借款人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貸款申請材料,如個人身份證明、土地評估報告、貸款用途說明等。
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下:首先,借款人與貸款機構聯系,了解貸款產品和要求。然后,借款人提交貸款申請,并提供所需的材料。接下來,貸款機構進行信用評估和土地評估,以確定貸款額度和利率。一旦貸款申請獲批,借款人與貸款機構簽訂貸款合同,并辦理相關的抵押登記手續。最后,貸款機構將貸款金額劃入借款人的賬戶,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期限進行還款。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和貸款機構可能會有一些細微的差異和特殊要求,借款人在辦理土地抵押貸款時應咨詢專業人士或向當地相關機構進行詳細了解。
結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國有劃撥用地設立抵押時,有效抵押擔保率不得超過評估地價總值的45%。辦理土地抵押貸款需要滿足借款人擁有合法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良好的信用狀況,并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具體流程包括申請、評估、簽訂合同和辦理抵押登記。請借款人在辦理時咨詢專業人士或當地機構以了解具體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產交易 第三節 房地產抵押 第四十九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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