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
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這里的“重婚”既包括登記婚也包括事實婚。
2.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結婚的,只有“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才能構成重婚罪;如果其是被欺騙,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的,不能成立本罪。
由于重婚罪的主要特征是男女ー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人之間非法建立夫妻關系的行為,《民法典》不僅規定禁止重婚,而且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在處理具體案件時,既要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又要從實際出發,根據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好壞、重婚的原因、重婚時間長短、有無子女和子女利益等情況全面加以考慮,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重婚罪的犯罪類型包括: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三)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四)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五)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的對象包括兩類:第一類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第二類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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