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除了借條復印件,還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只有借條復印件不能證明借貸關系的成立。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一、借錢不還借條原件丟了向法院起訴時需提供哪些證據?
1、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
3、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二、借條丟失不還錢收集證據有哪些注意事項?
1、應迅速、及時地收集證據。
2、注意證據的全面性。
3、收集證據的進行不得有違法侵權等行為。
三、借條丟失借錢不還滿足哪些條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1、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系人;
2、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收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四、借條丟失借錢不還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五、借條丟失借錢不還哪些行為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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