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 公積金提取 有網上辦理、線下辦理兩種方式,員工個人繳存的 住房公積金 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員工個人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積金。關于東莞 公積金 怎么提取出來的問題,下面由 網 小編為你詳細解答。 一、東莞公積金怎么提取出來 (一)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登錄 廣東 政務服務網。 2、受理:申請人已臨柜創建檔案,予以受理;申請人未臨柜創建檔案,不予受理。 3、審查:受理后,系統對申請人進行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準予通過;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反饋審核失敗原因。 (二)線下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場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準予通過,發送短信告知申請人;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告知申請人并在退回材料。 二、東莞公積金提取法律依據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 勞動關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 貸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 遺贈 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對東莞公積金怎么提取出來的回答,現如今 五險一金 早已經非常的普遍了,公積金不僅可以為每一個公民帶來購房與看病等問題的優惠,還可以為以后的養老做最基礎的保障。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者法律問題,歡迎到網進行咨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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