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與股東減持規定的內容是:《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九條,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一、公司離職后退股有沒有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規定離職退股有效。
《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二、公司增持股票是指什么意思
公司增持股票指的是控制上市企業的股份的有關部門,或者是機構購買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從而增加公司股份的比例的一種方法。
股票增持指的是上市的公司股東從二級的市場購進股票,增加持有的股票的數量,是上市企業的股東的一種行為。該行為可以防止合并和收購、振興股市以及保持或者提高每股收益的水平及股票的價格。
大股東增持股票意味著上市公司,有股票較大的那個股東繼續購買股票,會使他所持有的股票數量增加,這說明該公司內部長期看好股票上漲,從側面也反映出該公司股價處于相對較低的情況。如果大股東增持股票為了爭奪該公司的控制權,這樣會使股票在市場上的需求量增加,可能會導致短期內股價上漲。而且大股東,增加持有股票的數量,說明該公司內部對該公司未來發展看好,公司前景比較光明,大股東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而增加股票持有量,這樣也會導致公司股票價格上漲。
三、大股東持股比例
沒有標準,有的公司持股百分之十就是大股東,有的要在百分之四十九以上。一般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是流通股,占比多好些;二是若是非流通股,則越少越好,沒有解禁壓力。如果是大股東持股,相對少些好,利于重組或者沒有減持的要求。如果是機構、基金等持有的股份,則相對多些為好,至少沒有基本面方面的顧慮。公司的大股東,對于股份的持有比例其實完全不同,越是經濟雄厚的公司,那么他們大股東持有的比例越少,因為所涉及的金額十分龐大,一般在百分之二三十就已經夠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后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
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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