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縣由蘇州市代管,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等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 (八)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滿兩年的;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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