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山公積金能取。
首先到昆山市房管局,讓工作人員開一張無房產證明;接著到公積金繳納銀行,讓銀行打印公積金流水單;然后到昆山市公積金管理局前臺領取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并填寫完整。最后將相關材料一并交給公積金管理局審核,待審核通過錢到賬可以提取了。目前還在職的員工,需要先準備好相應的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會先進行審批。所在單位根據申請人條件和材料進行初審,若申請人符合相關規定的,開具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申請人持相關的申請書,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的資料,到當時所開戶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公積金管理部門會對所有的資料進行審批,審核通過之后會通知去辦理,并且在指定的時間內把所要提取的資金轉到公積金的賬戶當中。
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申請人應當準備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應當根據申請人的條件和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申請人符合有關規定的,應當出具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申請書、證明材料及相關證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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