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案件處理過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有關事務。但接受處罰等不能由他人代辦的事項,只能親自處理,不能由他人代辦。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①逃逸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事故真相嫁禍于人其他惡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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