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老賴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方式為:法院主動把被執行人拉入黑名單。由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把被執行人列入黑名單。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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