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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