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參與聚眾斗毆的,都會被抓起來,但是聚眾斗毆行為構成犯罪的;
一般只會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定罪處罰,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斗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斗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于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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