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決定》第十六條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L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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