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藏犯罪人,構成窩藏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行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就可構成窩藏罪。
一、窩藏正當防衛的人構成窩藏罪嗎
窩藏正當防衛的人不構成窩藏罪。因為窩藏、包庇罪一般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明知是犯罪的嫌疑人仍然為其提供隱藏處所,提供財務的,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公安機關需要予以立案追訴。犯罪嫌疑人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窩藏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窩藏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親人殺人不舉報犯罪的嗎
親人殺人不舉報不是犯罪。但當公安機關向你調查時,你明知卻不說,甚至還為其逃避提供幫助,就會構成包庇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