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判給對方了其還是享有繼承權,父母離婚,并不導致不直接撫養方和子女之間的關系斷絕,即子女和父母之間仍然互為法定繼承人,可依法取得法定繼承權。
一、兒媳算不算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系,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養兄弟姐妹,可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需要注意的是:(1)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2)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關系而發生。沒有扶養關系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3)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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