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一次性提取代辦是可以的。
若本人因故不能親自提取公積金,也可以找人代辦。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委托辦理的需要提供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外省市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證明。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的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公積金的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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