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額超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主合同的補充部分,它對合同中沒有約定、約定不明確或者容易發生糾紛的部分進行補充。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金額超了,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是可以的,而補充協議要以書面的形式寫,并且由雙方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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