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土地能否辦理抵押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23:57:45
閑置土地能否辦理抵押
法律分析:閑置土地不能辦理抵押。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或者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等限制土地權利措施的,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相關抵押權人參與閑置土地處置方案的擬訂工作,并征求有關司法機關的意見。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導讀法律分析:閑置土地不能辦理抵押。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或者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等限制土地權利措施的,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相關抵押權人參與閑置土地處置方案的擬訂工作,并征求有關司法機關的意見。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法律分析:閑置土地不能辦理抵押。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或者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等限制土地權利措施的,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相關抵押權人參與閑置土地處置方案的擬訂工作,并征求有關司法機關的意見。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法律依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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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土地能否辦理抵押
法律分析:閑置土地不能辦理抵押。閑置土地設有抵押權或者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等限制土地權利措施的,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相關抵押權人參與閑置土地處置方案的擬訂工作,并征求有關司法機關的意見。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