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個自然人可以投資設立公司。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有兩點法定要求是: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萬元,且由股東一次性繳納。
二、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也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如果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他自己個人的財產時,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需要2個(或以上)股東,從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規定,允許1個股東注冊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又稱“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稱中不會有“一人”字樣,執照上會注明“自然人獨資”),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資創業,可選擇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3萬元;如果只有你一個人作為股東,則選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10萬元。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第五十八條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第五十九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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