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意外身故: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身故,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2、意外殘疾:意外致使身體傷殘,保險公司根據傷殘等級按約定比例給付意外殘疾保險金;
3、意外醫療:被保險人發生意外事故,住院治療產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按比例報銷,或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住院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五十五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