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死刑犯的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進行申訴、探視以及領取死者遺體;在死刑執行后,有權要求了解死者遺產繼承權以及進行善后處理。但是,具體權利范圍會受到不同法律規定限制。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權在審理過程中申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對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應當由犯罪人承擔;犯罪人死亡的,依法撤銷其判決或者裁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自然人死亡后,應當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喪葬事宜。
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死刑犯被執行死刑后,由近親屬繼承遺產的部分權利受到限制。
以上法律規定說明了死刑犯的親屬在刑事訴訟中所具有的申訴權,并且對于遺體處理、死者遺產繼承等方面也有相應規定。但是,在死刑執行后,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因此親屬的權利范圍會受到一定限制,不得影響刑事審判的清晰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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