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孩子歸誰撫養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孩子不滿兩周歲的,由于需要哺乳或者年幼較依賴母親,一般由母親進行撫養。
2、孩子滿兩周歲但是不滿八周歲的,由夫妻雙方協商后進行決定,如果協商不成,則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撫養權歸屬判決,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的話,孩子可能會判給另一方。
3、孩子滿八周歲但是不滿十八周歲的,在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撫養權歸屬判決的原則下,還有充分考慮和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看孩子愿意和爸爸還是媽媽一起生活。但是在一方有家暴的情況下,法院也會酌情考慮將孩子交給無不良嗜好的家長,以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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