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三年。特殊時效方面,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3、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1、平等自愿的原則,平等,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自愿,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達了意見,經過平等協商而達成的協議。,2、協商一致的原則,所謂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全部內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討論、協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見后確定。,3、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合法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原則是勞動合同有效并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合法原則的基本要求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三年。特殊時效方面,訴訟時效為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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