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3、納稅地點
契稅在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繳納。
4、征收管理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征收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應向契稅征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契稅征收機關依法征收契稅。
一、未交契稅的房子可以賣嗎
沒交契稅的房子是不可以出售的,因為一般來說納稅人都應當在簽署購房合同,即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如果該房子沒有交納契稅的,那么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是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
二、法院判決如何繳納契稅
法院判決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納稅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可持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原件及相關材料辦理契稅納稅申報,稅務機關應予受理。判決執行的土地產權發生轉移的需要繳納契稅,產權未發生轉移的不需要繳納契稅。契稅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在簽訂土地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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