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一般在看守所,死緩的一般在監獄。未審判前一般被羈押于看守所,在未結案前,除委托律師之外,其余人不得見嫌疑人。
一、刑事拘留去看守所還是拘留所
拘留是在拘留所。1、關于羈押的對象。拘留所羈押的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人??词厮b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2、關于羈押期間。被羈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也有可能被批準逮捕。從刑事拘留到批準逮捕最長時間是37天。一個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判決快則三個多月,慢則一年半載,要依據具體的案情來定。拘留所羈押的最長時間是15天,具體會依據違法情節輕重判定天數。3、關于會見權。羈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會見家人。根據《拘留所條例》相關規定,被拘留人有會見、通信權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視,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請即可。羈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會見家人,可以會見律師。
二、羈押和服刑的區別
羈押和服刑的區別是羈押一般在看守所,服刑原則上是在監獄。羈押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前的暫時關押。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服刑是指因刑事犯罪,經過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的人員,被投入到看守所、監獄等刑罰執行機構進行勞動改造。
三、盜竊罪進了看守所流程
盜竊罪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應當依法打擊。在因盜竊罪進入看守所后,此時已經完成公安偵察階段的初步審訊,對于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拘留時間已到,已經依法予以逮捕。接下來偵察程序還未完成的繼續進行,偵察認為構成犯罪移交檢察院,檢察院繼續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進行訊問,調查案件,符合起訴的,依法起訴。法院進行審判,法院依法在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會訊問,依法判決。經過判決,除剩余刑期三個月以下的,其他人均應移送監獄服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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