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單位與員工發生爭議屬于勞動爭議嗎
1、勞務派遣單位和員工發生爭議的,如果是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解除勞動合同產生的爭議等,屬于勞動爭議。
2、雙方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爭議。
3、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二、勞務派遣工可以享受年假嗎
(一)可以享受年假,只要工作滿一年的就可以享受年假。
(二)但是派遣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就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要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休假天數。
()不能夠享受當年年假的情形
1、已經依法享受寒假、暑假,其中寒暑假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請事假累計有20天以上,而且單位按照相關規定不進行扣除工資的;
3、無論是否在同一家單位,已經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天數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無論是否在同一家單位,已經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天數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無論是否在同一家單位,已經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天數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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