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責任不屬于連帶責任,抵押人以抵押財產價值為限承擔責任,抵押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債務人承擔。風險提示:抵押權的實現: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2、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3、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銀行貸款擔保有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嗎
銀行貸款擔保有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人為銀行貸款提供保證時,約定連帶保證的,保證人對貸款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風險提示:貸款擔保人的注意事項:1、代償風險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代為償還。也就是說即使不是你借的錢,作為擔保人你也有還錢的義務。2、信用風險作為擔保人這筆貸款記錄同樣會記錄到個人征信中,當借款人貸款出現逾期,擔保人的征信也會收到牽連。3、貸款風險擔保人如果去銀行貸款,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都會收到影響,因為銀行認定存在擔保貸款的負債,即使放款也不會有貸款利率優惠,這樣一來增加了自己的貸款成本。
股東為公司債務提供連帶擔保,配偶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股東為公司債務提供連帶擔保,配偶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判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存在三種形態:1、擔保股東及其配偶共同簽署連帶擔?;蚺渑嘉春炇鸬潞笞氛J;2、雖未經另一方簽名或事后追認,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3、雖不屬于以上兩種形態,但債權人能夠證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風險提示:配偶如何避免承擔責任:1、盡量避免設立一人(自然人)有限責任公司,若根據需要設立,則應當做到有規范的財務會計制度并遵照執行,如規范收付款模式、編制清晰的財務報表等;2、做到股東個人與公司資金往來清晰明了,保留相關全部財務原始憑證,保證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及家庭財產相獨立;3、配偶避免登記為公司的股東、在公司任職或插手公司的生產經營;4、配偶避免在《擔保函》、《保證合同》等類似協議上簽字或以任何方式對擔保債務表示認可;5、在涉及類似訴訟時,提供擔保行為并非基于夫妻共同意思、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生產經營的證據,如自身工作情況、收入來源及家庭開銷等,把個人擔保債務與家庭財產有效隔離。
合伙人是否承擔債務連帶責任
合伙人是否承擔債務連帶責任: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坦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伙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伙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伙人,對于合伙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伙人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合伙人對合伙應共同負責。具體分析如下:1、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應按照其出資比例或合伙協議的約定,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清償責任。2、在對外關系上,對于合伙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所謂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要求就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每個合伙人都負有用自己的全部財產清償全部合伙債務的義務,而不受各合伙人對合伙財產的出資比例或合伙協議中約定的債務承擔份額的限制。償還了全部合伙債務的合伙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債務數額,則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企業股東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在一些情況下企業股東是承擔連帶責任的。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股東是否有連帶責任
公司股東在一些情況下有連帶責任。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該內容由 藍潮永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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