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納稅人每月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5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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