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只有當事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了,才會對其有特別的限制。對失信被執行人兒女的限制目前只有兩點:一是禁止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二是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的巨額財產可以被執行。老賴即使離婚也會影響到子女名下的財產分割,如果該老賴在婚姻存續期間,未成年子女名下有大額存款,如果無證據證明該存款的來源,并且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額財產的使用情況與其年齡、智力不相符,那么即使登記于未成年人名下,也應當作為家庭共同財產處理。由此可知,老賴未成年子女的巨額財產是可供執行的。對于已成年的子女,如果是其憑個人勞動所得,與老賴債務沒有關系,則不可被執行。
一、父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什么影響
父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影響:1、失信被執行人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2、失信被執行人虛擬賬戶法院可查封、凍結;3、法院可網上凍結、劃扣失信被執行人財產;4、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5、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擔任老板、高管等;6、失信被執行人車輛上不了高速;7、失信被執行人水陸空出行均受阻;8、老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通通駁回,不得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任性地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及室內裝修;不得旅游、度假;不得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和貸款;9、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炒股、買房、出境;10、失信被執行人養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劃扣;11、法院利用新媒體,全面曝光失信被執行人;12、失信被執行人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13、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不能上私立學校;14、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考大學(含考研)可能被拒絕錄??;15、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考公務員、軍校、航空院校等政審無法通過;16、失信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可強制執行;17、失信被執行人的夫妻共同房產也可執行。
二、法院對無財產的欠債人怎么處理?
1、一定要先限制他高消費比如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種高消費行為。同時限制其乘坐動車其他一等座以上座位。
2、如果老賴確實無錢可供執行的,法院一般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一般會將老賴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且責令老賴定期報告財產情況。
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狡猾的老賴在執行前就轉移了所有財產制造出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一旦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老賴和他的財產就馬上可以復活。
根據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九條規定: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6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