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
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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