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附帶民事賠償的對方不賠償的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如果是因為對方無力償還的可以協商分期清償。
這里說的民事賠償是由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侵權引起的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主體、責任性質、適用的賠償原則、標準和程序與國家法律賠償制度中的國家賠償不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民事主體身份實施的侵權行為屬于民事侵權由此產生的責任是民事賠償責任。
發生刑事案件如何處理?
關于發生刑事案件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發生刑事案件如何處理?
對于刑事案件的處理具體程序有:
1、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二、刑事案件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辯護嗎?
當然是可以的。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說是存在著刑事案件那么首先是需要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的公安機關在接到相關的線索之后就需要展開立案偵查然后就是將這些材料都移送給檢察機關負責審查起訴而人民法院也應當在最終的審理這個階段作出合理的公正的判決。
相關內容: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我們經常在電視上看到警察去抓犯罪嫌疑人覺得很精彩很容易其實不然。電視上的只是輕描淡寫實際情況下警察抓人也是需要一定的過程的比如發生一個案件要先立案然后才有抓人那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呢?
一、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后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么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內轉捕。
二、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于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后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雖有犯罪事實發生但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過特別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這并沒有定論的因為刑事案件的類別不同處理的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具體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這也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定一般來說我們的公安機關在處理案件時都會有一個大致的計劃。
刑事案件派出所不處理民事賠償怎么辦
既然已經刑事立案那就需要一個偵查的過程。對于民事賠償部分派出所可以調解但如果加害人不愿意的公安機關則無法調解。這里不存在不處理的問題。等到案件偵查終結了自然就會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終由法院作出判決。受害人一方在檢方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刑事案件派出所不賠償怎么辦
刑事案件民事賠償部分派出所可以調解但如果加害人不愿意的公安機關則無法調解。受害人一方在檢方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刑事案件是否能調解?
一般刑事案件法院不能調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法院可以就民事爭議部分進行調解。少數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訴的自訴案件法院可以進行調解。
刑事案件能撤案么?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進行和解的和解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賠禮道歉后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爭取寬大處理的情形。
刑事案件取得對方諒解后能不能撤銷案件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
1、刑事案件進行和解的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的如果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的檢察機關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刑事案件和解后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但犯罪情節比較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是不能撤銷的但可以對犯罪分子減輕、從輕處罰。
3、如果是自訴案件的雙方經法院解調達成和解協議后自訴人是可以撤銷起訴的。 該內容由 谷祥喜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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