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銀行貸款還不上被起訴了,當事人可以與銀行協商,申請延期或者分期歸還。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后,當事人未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當事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當事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
一、欠銀行的錢被起訴了還不起該怎么辦
欠銀行的錢被起訴了還不起的后果如下:
1、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之后,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欠銀行的錢被起訴了還不起的解決方式如下:
1、雙方當事人可以采取分期償還的方式。實踐中,要是獲得欠款訴訟的勝利,而對方當事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當事人可以待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
2、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二、有借條,對方不還錢怎么辦?
有借條不還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款。法院判決之后,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內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當事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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