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秘密權利人的侵權行為而遭受的損失。這主要是權利人可計算的財產、收入方面的損失。包括:
(1)研制開發成本,如花費的時間、金錢和付出的財力等;
(2)現實利益損失,如生產成本的降低、銷售額的提高、利潤率的增加等;
(3)將來可得利益的合理預期。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潤為賠償額。具體計算方式可以為:銷售量減少的數量乘以每件產品合理利潤的乘積;銷售減少的總數難以計算的,可以侵權人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的乘積作為損失的賠償額。
3、未能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利潤的,可參照商業秘密許可使用或者花費的的合理費用來確定。當商業秘密權利人與他人曾簽訂商業秘密許可合同時,可采用此種方法計算賠償額,一般情況下,其許可費用是多少,可推定該數額為賠償數額。當然,在用該方法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綜合考慮侵權人的性質、情節以及商業秘密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在不低于許可費用至該許可使用費的3倍幅度內確定。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及具體的案情,將權利人為進行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聘請律師費等支付的合理費用計入損害賠償數額中。
4、定額賠償。定額賠償是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確定的賠償額。
一、泄漏商業機密怎么定罪
員工泄露商業機密造成損失判刑標準一般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們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二、侵犯商業秘密的立案標準
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致使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
4、其他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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