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是需要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福利待遇等內容的,以保障勞動者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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