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事實的結論,不等同于結案,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作為劃分雙方賠償責任的依據,當事人是可以憑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要求賠償和起訴的依據。
一、機動車撞到電瓶車誰的責任
電瓶車撞到汽車了責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劃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責任認定書是否需要雙方到場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需要雙方到場簽字,但是開具責任書以后交警會通知雙方去領事故責任認定書。
簽字只作為送達的依據。無論雙方是否簽字都不影響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方對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復核。
三、高速直行被壓直行匝道上的車輛倒車
交通事故的責任是由交警來劃分的,交警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來作判斷。然后再根據原因看是哪一方的過錯導致的,過錯大的一方,承擔的責任越大,當然也要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所以事故責任的大小與賠償責任息息相關。另外交警作出責任劃分不是口頭的形式作出,而是需要出具一份書面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上主要會寫明事故的經過、認定依據、承擔事故的責任人、責任承擔情況。事故責任一經作出,雙方確認并認可,就可以作為該事故的賠償依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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