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小孩和財產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配,具體分配原則如下:
1、取得結婚證后,財產一般為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雙方婚前財產,歸各方所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
2、關于離婚后婚后財產分割的原則,除了重新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外,另一方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應給予適當幫助;
3、財產補償問題?;橐鲫P系期間,夫妻雙方約定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更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對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4、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變賣、損害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隱瞞、轉移、變賣、損害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離婚后,對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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