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父母上了失信黑名單不會涉及到子女,銀行黑名單只對本人及配偶有影響,對其他人沒有影響。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影響:不能申請貸款;不能申請信用卡;不能乘坐交通工具:不能選擇飛機、火車、輪船的二等座或二等座以上;不能在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星級以上地方進行高消費;不能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金融產品;不能租用高檔寫字樓;失信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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