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會涉及到子女,銀行黑名單只對本人及配偶有影響,對其他人沒有影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四)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五)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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