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和糾紛風險級別處置要求及時趕赴現場。
(二)醫務部門工作人員應當立即進行初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如實向醫院領導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組織相關醫務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接待患方人員,向家屬通報和解釋相關情況。
(三)在醫患雙方共同在場的情況下,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封存和啟封現場實物及相關病歷資料。
(四)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按規定將尸體移放殯儀館。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死因有異議的,建議患方按規定申請尸檢。
(五)保衛科工作人員或保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有力措施,維護現場秩序,保護醫務人員及病區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醫院公共財物的安全;二、三級風險醫療糾紛負責報警,并向警方提供有關人員違法鬧事的證據。
(六)公安機關民警到達后,由醫務部門負責向民警介紹糾紛基本情況,與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導工作,引導患方依法處理醫療糾紛。公安機構依法強制移尸的,醫院(衛生院)保衛、后勤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強制移尸。
(七)發現新聞媒體介入糾紛的,由醫院(衛生院)辦公室統一負責接待,介紹情況,并與醫務部門工作人員共同審核新聞稿。
一、醫患糾紛處理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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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的處理程序:
1.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進行報告,其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醫療主管部門進行報告;醫療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及時了解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進行報告。
2、對于發生醫患糾紛時,應當立即組織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解決糾紛。
3.是需要保存相關證據的:病例、醫患雙方應對救治工具共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實物由醫院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由雙方共同指定具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尸檢、患者死因不明或醫患雙方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
4.其主管人員向患方告知處理意見。
5.醫院處理相關責任人。
6.結案報告。如果家屬不服從處理辦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起訴。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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