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欠銀行貸款二十萬元,四年未償還的后果如下:
1、銀行將按照貸款合同的規定,從逾期日起計算罰息;
2、銀行通知欠款人三次后,將欠款人的逾期信息上報中國人民銀行,形成欠款人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3、銀行會專門委派法律機構或內部組織催款;
4、銀行將起訴真正無法償還的欠款人,并要求法院判決拍賣欠款人和擔保人的資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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