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后,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后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予公告。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上市公司融資新規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融資新規包括:
1、發行對象增加;非公開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
2、定價基準減少;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的80%。
3、限售與減持;詢價投資者一般情況下6個月內不得轉讓。
4、保底承諾;不得向做任何形式的保底收益承諾。
5、證監會定增批文有效期增加。12個月有效期。
二、上市公司增持股票的規定
上市公司增持股票的規定。股票增持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或機構,買入控股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來增加其股份比例的一種行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后,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后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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