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發生了醫療事故之后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和解:患方和院方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賠償的和解協議;
2、調解:雙方通過衛生行政部門,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3、在上述兩種途徑都無法達成賠償協議的,則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賠償。
一、各種醫療糾紛怎么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的處理辦法有:1、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和解。雙方以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2、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梢韵蛐l生行政部門反映并申請調解;3、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二、行政調解醫療糾紛怎么解決
一、醫療糾紛的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衛生行政部門對于醫療糾紛的調解。衛生行政機關調解的范圍是當事人之間關于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爭議;調解是可選擇的并且不具有強制力,其履行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愿。實踐中,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二、醫療事故調解注意事項有:
1.當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生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后,醫院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并向當地衛生行處長部門報告;
2.當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時,病人及其家屬可以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
3.某些醫療機構無權自行調查處理醫療糾紛;
4.發生醫療事故后,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查處封病例。
三、醫療糾紛調解的意義:
調解機制的介入,在醫患雙方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在調解時雙方地位對等,使得和解變得可能。調解的成功有利于有效緩解醫患關系,有利于穩定社會秩序、建設和諧社會。
通過調解方式處理醫療糾紛,被告可以解釋糾紛背后的原因,對已造成的傷害表示遺憾,原告公開接受道歉并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這些對當事人雙方都是巨大的解脫。原告表示原諒被告及被告接受原告的這種諒解對雙方都有著重大意義。調解當事人通常都希望取得雙贏的效果,這樣的調解往往讓雙方免于爭論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達成妥協。
三、醫療糾紛的四種途徑是什么?
解決醫療糾紛的四種途徑如下:
一、和解。發生醫療糾紛后,患方和院方可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
二、調解。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三、訴訟。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或者醫療過錯鑒定,醫療事故鑒定由醫學會鑒定,醫療過錯鑒定由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四、調解(第三方支持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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