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股東違法減持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規定采取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未按照本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減持股份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規定采取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
一、上市公司不能減持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后未滿6個月的。
(2)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流程有哪些?
1、減持比例的確定:股份總數,即減持比例中的分母,指上市公司發行的A股、B股和境外上市股份(含H股等)數量之和,不包括優先股;減持數量,即減持比例中的分子,指股東減持A股的股份數量,亦不包括優先股。
2、一致行動人合并計算: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股東,其持股數量合并計算,并作為一個整體適用關于減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規定。
3、一人多戶合并計算:單個股東通過多個證券賬戶持有股份的,賬戶名稱與證件號碼相同的賬戶的持股合并計算;股東通過信用賬戶的持股,與其普通證券賬戶合并計算。各個賬戶的可減持數量,按照各賬戶內有關股份數量的比例進行分配。
三、上市公司股東有哪些義務?
1、不得濫用控股股東的地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2、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3、濫用股東權利的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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