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有效,雙方簽字合同生效,對于錯誤部分可協商予以解決。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價款調整、通過索賠應予補償的金額。
一、工程合同無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釋和司法意見均有散見的規定。具體有以下情形: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2、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可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4、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的,應當按工程定額、工程量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以鑒定結果確定工程價款。
5、合同無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價款中所含利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合同無效,發包人與承包人達成的結算協議有效。
二、施工合同變更的條件
施工合同變更的條件主要包括:
1、一般情況下,只要雙檔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變更合同;
2、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施工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三、承包人和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承包人和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含如下幾種:
1、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4、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依法處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