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具體情況,如果殘疾人因為自身殘疾帶來的障礙而犯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處罰。如果是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除此之外的其他殘疾人犯罪與其他人犯罪一樣,不構成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法定理由。肢體殘疾的殘疾人犯罪跟正常人負同樣的刑事責任,智力有殘疾的人殺人要視其智力情況決定承擔刑事責任的程度。
一、對于聾啞人盜竊案應該如何處理
又聾又啞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又聾又啞或者盲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又聾又啞或者盲人,雖然生理上有缺陷,但其并未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屬于無責任能力的人,因此,應當對其造成危害結果的行為負刑事責任。二是對又聾又啞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行為人具有又聾又啞或者眼睛失明的生理缺陷,屬于生理發育不健全的人,在社會生活中,其接受教育、了解事物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影響,辨認事物的能力也會低于正常人。
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如何擔責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