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市場價的合同有效。價格低于市場價格的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無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合同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法律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3、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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