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 立即停止所有施工,疏散人員項目經理,第一時間撥打120保護好現場,為后期工傷判定做好準備,必須保留照片。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并有組織、有指揮地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的破壞,便于事故原因的調查。重大事故要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各級人員在事故發生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遇事不慌,沉著冷靜、果斷處理。當事故發生后,與公司應急小組組成臨時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搶救和善后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積極落實搶險救災的具體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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