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因此,我國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遺產繼承權是一種相互的權利。父母死亡時,子女依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時,父母依法繼承子女的遺產。作為法定繼承順序,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才能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體現了養孝育幼的繼承原則。由于未成年人不懂實現自己的權益。因此,在繼承關系中,尤其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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