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如商鋪、寫字間或廠房等,則不論是否滿2年都需要全額征收營業稅。
(二)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賣方繳納)征收條件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在這里有兩個條件:1、家庭唯一住宅。2、購買時間超過5年。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么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印花稅(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從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征收。
(四)契稅(基準稅率3%,優惠稅率1.5%和1%,買方繳納)房產契稅征收方法:按照基準稅率征收交易總額的3%,若買方是首次購買面積不足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若買方首次購買面積超過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
(五)其它稅費
如交易手續費、房產證和土地證工本費、配圖費、貸款手續費和中介費等費用根據房管局政策或市場行情據實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p>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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