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類教育、獨立科研、勘測、設計、技術推廣、科普等的用地。
2、屬于建設用地中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法律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3.3.2 城市建設用地分類和代碼應符合表3.3.2的規定。
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學、小學、科研事業單位等用地,包括為學校配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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